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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: 上海闵行区吴泾守望相助社区安全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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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管理制度
发表时间:2018-10-22 浏览次数:674
上海闵行区吴泾守望相助社区安全服务中心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上海闵行区吴泾守望相助社区安全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宗旨,认真实行理事长负责制,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。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,尽可能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时间。会前准备充分,会中简练有效,会后扎实落实,不走过场,抓住主要矛盾,解决协调重大事项。
第三条 各种会议一般应于会前两天(紧急临时会议除外)通知,办公会议应提前将会议需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与会人员,与会人员应在会前做好准备,保证会议质量。
第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控制会议时间,遇因有争议得不出结论时,应及时做出“会后再议”决定,避免浪费时间。
第二章 办公会议制度
第一条 主持与记录:办公会议由各部门负责召集,理事长主持,理事长未列席会议时,由召集部门主持。各种会议都应有专人负责记录,会议记录作为中心的工作资料,留档保存,备忘所研究决定的各个事项,以便对照检查落实。
第二条 召集人:理事长
第三条 召开时间:办公会议在需要时召开,中心在需要解决重大事项时随时召开。
第四条 参加人员:原则上规定理事长、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上述所有会议。
第五条 会议内容:各与会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,包括工作内容、原定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等。全体与会人员共同总结工作情况、商议所提议内容或问题、计划未来工作规划等。
(一) 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(二) 按照工作要求和指标提出工作计划。
(三) 各部门将工作的最新动向向与会人员通报。
第三章 工作述职会议制度
第一条 主持与记录:工作述职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,理事长主持,人事进行会议记录。
第二条 召集人:理事长
第三条 召开时间:每年召开一次,于年末或第二年年年初召开,具体时间由理事长安排。
第四条 参加人员:全体工作人员。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,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。
第五条 会议内容:各与会人员各自总结、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,如工作具体内容、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或成效等。
第四章 会议制度要求
第一条 所有应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、迟到、早退,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。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,须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召集人提前请假,得到批准后方可不与会。
第二条 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,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会议。
第三条 每一次会议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,记录本由记录员负责保管。会议纪要须包含:会议时间(起止时间格式为年/月/日/时/分)、议题、主持人、记录员、与会人员、缺席人员、会议内容、商议结果等。
第四条 所有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,会议进行中一般不接打电话。
第五条 会议过程中,会场内不得随意走动、高谈。如因特殊情况须离开会场的,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。
第六条 与会人员应尊重他人发言,不得对发言者吹毛求疵。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制止不礼貌言行或与会议无关的言行。
第七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,未经授权,不得将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随意对外泄露。
第八条 会议记录者应作好会议纪要,及时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形成书面决议,请与会者签名确认生效。
本制度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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